2007年5月18日 星期五

從一個廣告看台灣的檢舉文化

剛剛看電視,看到一個廣告。廣告敘述一家公司,裡面有很多員工、各自影印的影印、忙的忙,但是每個員工都是『包青天』的造型。

其中一個負責清潔的阿姨 (也是包公的造型)走進去老闆的房間,揭發老闆使用盜版軟體。

結束的時候顯示了檢舉的電話:0800-051498 並且用中文再說了電話號碼的諧音:0800令我一試就發。

強調檢舉老闆『一試就發』、獎金高達200萬。

貪念跟仇恨 vs 盜版

我想使用盜版軟體是非法、是違背道德的概念是完全正確、沒有問題的。但是,利用人的貪念以及仇恨來達到矯正使用盜版軟體行為的目的如果有成效的話,事實上是『解決了一件事情、創造更多錯誤』。如果成效不彰就更糟糕,就是『沒解決事情、但是創造更多錯誤』。

如果你是一個正常人、一個普通的員工、一個華人,檢舉老闆使用盜版軟體,大概有三種可能性:
  1. 你很貪心所以你檢舉;
  2. 你很恨你的老闆、你要報仇所以你要檢舉;
  3. 你很正義,所以你要檢舉。

『令我一試就發』 的廣告內容,明顯對準第一類人、也許加強了第二類人的動機、第三類人無論你廣告是否強調『發不發』,他都會去檢舉。

高調的透過廣告對準第一、第二類 potential 的檢舉人,實際會讓社會在一個不安的輪迴, 創造了一個充滿復仇文化的社會。給了這些心理層面非常負面的人一個非常 valid 的藉口、一個用道德作為屏障、無懈可擊的藉口去報仇、去引起貪念。

其實執法者應該有宏觀的能力,要知道『貪念』正是引起『盜版』行為的其中一個原因,但是這裡我們卻用貪念去制服貪念。

我不反對用獎金鼓勵檢舉,但是廣告表達的模式是值得檢討的。同類型的行為、各種鼓勵檢舉的情況都普遍在台灣發生。這些檢舉的項目往往成為一個社區裡面因為某些誤會而用作互相服仇的工具,我舉報拆你的違建、我舉報你做路霸、你再舉報我的車放黑煙。讓人想起中共文革時
代的紅衛兵,處處批鬥找岔。

執法者要知道,檢舉應該只是一個途徑、當公權力盡力執法後但仍然遺漏的一些違規事情,而這些事件影響到個別市民的利益權利,市民可以透過一個途徑進行檢舉、通知執法者去維護市民的權利。而不應該成為一個主要的、甚至唯一揭發違規違法事件的途徑。

利用人的貪念,去矯正另外一個錯誤,是一個荒謬的行為,會讓社會道德觀念嚴重偏差。可惜,台灣的人民可能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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