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9日 星期六

Traffic Lights are for reference only

在台灣開車,我常常說: "Traffic Lights in Taiwan are for reference only" (在台灣的交通燈只能用作參考)。交通規則存在,但是遵守的人很少。由於大量的法令訂立後,無實際執法,變成交通法令大量被道路使用者違反;最後因為守法的人無法在守法的情況下獲得合理的路權使用,變成守法的人也選擇去違法保持自己的路權使用甚至其安全。

數數看日常每天看到的各種常見但不被重視的違規:

1. 紅/黃線在不能停車的時段停車
2. 跨越雙白線
3. 在直行的車道插隊右轉/左轉
4. 逆向行車
5.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車道

我也常常看到警察騎著機車逆向行駛巷道,也看到警察車亂停車。連警察都這樣了,小市民能怎樣?很多法規定了沒有執行,比沒有訂還糟糕。

從林曉培事件看台灣的跪地文化

林曉培酒駕撞死護士一事,從這個悲劇,我想帶出的是台灣的跪地文化。

跪地是非常具有台灣特色的終極道歉手段。

我們常常從電視看到,感到非常後悔的被告,跟受害者家屬跪地道歉。最常發生,在我印象中應該是交通意外。

我常常心裡面想,平日在路上看到計程車亂飆、大卡車在高速公路上跟自己的車相隔不到一公尺的距離..... 這些人如果撞死人,事必也相當後悔,也事必有場跪地的戲碼。

而受害者家屬也會拼命責怪被告,而同時間我也在想,這些家屬開車或者騎車的時候,也有遵守交通規則嗎?還是他們自己比較好運,還沒輪到自己撞到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