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錄自: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學生與家長 求償百萬敗訴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市螢橋國中教師雷作富,升旗時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遭陳姓女學生及陳父以侵犯隱私權為由求償一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老師為維護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搜書包,屬行使教師「生活指導權」裁量範圍,符合比例原則,若真侵害學生權利,也可「阻卻違法」,判老師不必賠償。
雷作富也是國內首例因搜書包而挨告的老師,他昨天受訪時說「都是為學生好」,對於被告感到無奈與遺憾,其餘不便多回應。
判決理由:屬於生活指導權
法官指出,學校並非單純傳遞知識,還有健全學生人格發展的任務,而老師除授課外,還有「授業自由」、「教育評價」及「生活指導權」,合理的搜書包,屬於生活指導權範疇。
陳父則說,不願因這件案子影響自己及別人的孩子,一切由司法最後裁量,且他已遭雷某控告誹謗,不便再回應。陳母表示,她一直教育小孩子要尊重別人,但女兒卻未獲老師尊重,她認為老師不能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就搜書包,目前女兒已轉學,令她心疼。
判決書指出,雷作富為螢橋國中某班導師,陳女九十五年就讀該班時,雷帶著五名學生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當時學校禁止學生帶手機,但陳女書包被查出手機。陳女及陳父主張,雷某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即搜書包,侵害隱私權。
雷作富主張,當時是配合執行台北市教育局「春暉專案」,了解有無違禁品進入學校,且目前幫派及毒品入侵校園層出不窮,他針對學生安全相關事項進行預防性檢查,出於公益目的,屬於合理管教範圍,且陳女未因帶手機遭任何責罰,並未侵害學生權益。
可阻卻違法 侵權也不必賠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老師為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只要不逾越正當的權利範圍,所採用的方法縱使侵害學生隱私權,也有「阻卻違法」性,雷作富為配合專案,以搜查書包方式檢查,屬於行使教師生活指導權的合理裁量範圍,若因此侵權,因為阻卻違法,所以免責。
法官認為,隱私權的保障並非漫無邊際,而雷某僅是查看書包內物品,並未查閱學生日記、手機內容的隱私,加上陳氏父女無法主張何項隱私被侵害,判決雷不必賠償。
雷作富表示,他都是為學生好,至於會控告陳父誹謗,是因陳父在網路上散布不實的訊息,誣指他體罰學生受傷,他要求澄清,對方不理會,遂採取法律途徑自保。
== 評論:我的台灣印象 ==
台灣在一個缺乏完善公民教育的機制下,出現了一群喜歡伸張自己權利,卻忽略承擔社會責任的公民。
自由在社會裡面並非『無限』,『自由』是在權利與義務的框架裡面存在。
2007年12月17日 星期一
老外看台灣》老闆一家睡工廠 難怪苛外勞

取錄自聯合報 http://www.udn.com/
【聯合報╱記者梁玉芳】 2007.12.18 03:14 am
右圖人物簡介
阮文雄國籍:越南
年齡:五十歲
在台:十六年
現職:外籍牧靈教區神父
記者梁玉芳/攝影
年齡:五十歲
在台:十六年
現職:外籍牧靈教區神父
記者梁玉芳/攝影
越南籍神父阮文雄是在台外勞的依靠。他為在台受虐勞工打官司,與台灣人權團體並肩作戰修法,看見台灣社會的善與惡,曾是難民的阮文雄說,世界總有強凌弱的問題,這是人性的墮落,台灣亦然。
在越南赤化後,乘著小船逃出的阮文雄,曾經在日本的聯合國難民營住過三年,連挖墳墓的苦工都做過,但辛苦一天的工資,比不上白種人教英文一小時的報酬。對國籍、階級、語言等隔閡可能造成的不平等,他有深刻體會。
善款捐不少 脾氣卻火爆
問:你會怎麼形容台灣人?
答:台灣人非常友善,我從沒有問路卻被拒絕的經驗,一次也沒有。大部分的台灣人很有愛心,我看到幾次台灣有大災難,地震或是水災,社會有很多的捐款,這非常了不起。台灣人民值得尊敬。
我覺得有些台灣人很衝動、容易生氣,只要事情不順他的意,馬上翻臉,拍桌子、大聲講話,原本是要理性溝通的協調會議,弄得非常火爆。剛剛有個仲介來,聲音很大,員工很害怕。我出去告訴他:有話好好說,才能把問題解決。
有時候,我想:是不是這個小島一直要在國際上爭取認同,怕別人排擠,怕別人忽略,又有個強敵在旁邊,所以人變得防衛性很強,像刺蝟,一下子就懷疑別人:「你是不是看不起我?」
愛心分階級 神父也看輕
問:台灣人很友善、很有愛心,但為什麼虐待外籍勞工的事情還是很多?
答:我也在思考這件事,或許是有愛心的人也有階級的觀念,覺得「我是主人,你是僕人,我要你怎樣,你就得怎樣」;或覺得東南亞窮國的人民比較差,忘了尊重、人權這些事。
即使我是神父,也會被看輕。有一次我陪越籍配偶報案,警察不接,我只好當場撥「一一三」專線,警察才受理,令人非常無奈。
另個可能是:捐錢的好事,大家都看得到;但性侵女傭、虐待外勞,是關起門來的壞事。有沒有人看見,差別很大。
人性是軟弱的,如果你覺得另一個人比你低一等,在沒有人看到的地方,違反人性的事就會發生。即使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台灣雇主也可能做出不文明的事。
庇護中心裡有位女孩子,她半夜被雇主趕出來,來到庇護中心的時候,她還在發抖,縮著身子,都不像個人了!她原本只說,女主人用有排洩物的尿布打她的頭;後來她才敢說出她被男主人性侵。也有雇主不想聽到外傭講話,要她整天都戴著口罩!
很多無法想像的事都會發生。我只能祈求天主,讓我們不要遇見同樣的人性試探。
立法護外傭 還要分顏色
問:台灣人還有哪些特點,讓你印象深刻?
答:政治上的藍綠對立吧。台灣有十三萬名家庭幫傭沒有法律保護,我們和台灣社運界的朋友推動「家事服務法」,要找立委幫忙。別人會告訴我們:這個立委是藍的,那個立委是綠的,不能一起合作。外勞沒有投票權,願意幫忙的立委已經不多,還要考慮顏色,實在很傷腦筋。
台灣有許多很拚的中小企業老闆,有能力雇用五、六個外勞了,應該是很有錢了,但是我看到老闆全家住在工廠辦公室裡,比我們庇護中心的辦公室還小;老闆讓自己吃的不好、住的也不好,難怪他會把化學原料都堆在勞工的床底下!
那時我就明白了:「(用英語)人無法給予他自己所沒有的東西,要給予,他自己必須先經歷過。」
【2007/12/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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