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35歲被叫大嬸 告他公然侮辱

35歲被叫大嬸 告他公然侮辱
更新日期:2008/12/30 04:09 〔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30/today-so2.htm

「大嬸」可不要隨便叫,有可能會挨告!

高雄市一名35歲的已婚陳姓婦人,因停車問題和住在隔壁的30歲王姓男子發生口角,王某要陳婦靜下心來好好談,卻因稱呼陳婦為「大嬸」,讓陳婦相當氣憤,怒告王某公然侮辱,讓王某與警方都傻眼。

多年厝邊常吵架

王某說,和陳婦是多年的「厝邊」,陳婦經常為了盆栽位置、冷氣漏水等瑣碎問題和多名鄰居吵架,不止如此,還很愛挑人家話裡的小語病,並以這些語病無限擴張吵架主題;王某說,每次和陳婦講事情,都得講上1、2個小時,「而且每次講到最後,吵架的主題都已經不是原本的問題」。

王某無奈的說,日前再度因停車問題和陳婦發生爭執;陳婦認為,他的自小客車停放位置太靠近她家,雖然他說明只是暫停,馬上就會移走,不過陳婦依然不停「碎碎唸」,說他不識相、貪小便宜。

自認名媛被侮辱

王某說,他當時急著離開,想跟陳婦說,「沒必要為了這種小事吵這麼久」,卻因稱呼陳婦為「大嬸」,不僅當時走不了,還被陳婦痛斥半天,最後還鬧上警察局,硬要告他「公然侮辱」。
而陳婦在事情發生後半個月,依然氣憤難平,她說,自己是高學歷的知識份子,工作與經濟都很好,外表美麗優雅,氣質更是沒話說,是「優雅的貴婦」。她解下LV圍巾,說自己全身上下都是名牌,稱為「名媛」也不為過。

陳婦又說,「大嬸」是中國對鄉下土包子的稱呼,是那種拉大嗓門潑婦罵街的女人,像她這麼有氣質的女士,「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大嬸』這種稱呼」。

算侮辱?警方也傻眼

警方雖然也不認為「大嬸」是輕蔑、貶抑的稱呼,但陳姓婦人堅持提告,警方也只能將王某依公然侮辱罪嫌函送法辦。

律師單文程則表示,所謂公然侮辱,指的是對人有貶抑或嘲笑意味,但「大嬸」並沒有給人這樣的感受,尤其站在社會觀念去觀察,「大嬸」就只是對已婚婦女的稱呼,並無嘲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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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陳婦又說, 「大嬸」是中國對鄉下土包子的稱呼,是那種拉大嗓門潑婦罵街的女人,像她這麼有氣質的女士,「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大嬸』這種稱呼」。
  1. 中國?
  2. 那些曾經被叫「大嬸」默默承認的、或者承認自己是「大嬸」的,也許可以告這位小姐全國性的『公然侮辱』,因為她認為「大嬸」是『對鄉下土包子的稱呼,是那種拉大嗓門潑婦罵街的女人』,所以那些自認「大嬸」的「大嬸」們,大可以排隊按法院鈴,控告這位小姐『公然侮辱』,因為她明確的指出他覺得「大嬸」是『鄉下土包子的稱呼,是那種拉大嗓門潑婦罵街的女人』。
  3. 既然很多台灣人認為『中國』是『別的國家』,fine,我想很多外國人都可以接受。當『中國』是『外國』的時候,是否應該尊重一下別的國家?而當有人辱罵其他『國家』或者其他『國家』人民、其他民族的時候,是否有種族歧視的存在?不過台灣好像沒有種族歧視這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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