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挽救形象! 中油年終遭砍2.6個月
到底你煩不煩?
我認同高薪養廉的政策,政府、國營單位要給好的待遇,大可以將薪水調高;而不是來個甚麼 4個月、6個月的所謂的獎金。
這些人真的有這麼拼命 值得 5 個月獎金嗎?『獎金』的定義跟意義應該要搞清楚,如果是既得的薪水,就不要用『獎』來美化。
中油賣得好,真的完全是員工的努力嗎?不是!!對不起,這些國營單位背後有的是全民的支持、以及過去的全體人民所付出的稅金、為這個國家付出的血汗跟努力。配合政府(凍漲)政策當然不應該由員工負擔,但是賺大錢也其實跟員工的努力不一定有絕對的關係。政府國營單位應有固定的『年終』2個月,再稍加額外 1 個月的績效獎金就不錯了。其他的,不論景氣好壞,請用加薪的方式來認同員工的貢獻。
你要一般在小企業上班的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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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形象! 中油年終遭砍2.6個月
http://news.msn.com.tw/news1488121.aspx
更新日期:2009/11/18 14:12
搶救國營事業形象,國營會大砍年終,全因為中油去年大虧1387億,員工照領4.6個月年終,但中油工會發現,今年轉虧為盈,卻只能拿2個月,決定跳出來抗議。
台灣石油工會理事長王明輝:「心裡很不舒服,等於我去年的努力跟貢獻,完全被抹煞掉,我們有企業社會責任,所以我們願意配合政府(凍漲)政策,可是不應該我配合你政府政策,造成(虧損)結果是由基層員工負擔。」
不管賺多少,國營會握緊年終,細看五大國營事業表現,中油今年盈餘237.8億,賺最多、台電盈餘超過52億、台糖超過31億、漢翔也賺,只有台水公司虧5.4億。
對照年終排行榜,初審結果,中油比去年少2.6個月、台電砍了1.73個月、台水公司確定拿3.5個月,比去年少0.7個月、考成乙等的漢翔,少拿0.1個月、台糖一枝獨秀,預估可以高過4.14個月,在國營事業上班的,平均穩拿2個月亮眼年終,上班族只有眼紅的份。
上班族:「當然會羨慕,我覺得是制度上的問題,因為他們畢竟來講,也算是一種既得利益。」
去年金融海嘯,掀出失業潮,國營事業有金剛護體,平均穩拿4個月,引發立委質疑,雖然今年獎金縮水,但台電、中油已經申覆,想抱走更多年終,還有機會翻盤。
本則新聞由TVBS新聞提供 2009/11/18
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台灣是一個人治社會] 違法取證判決無罪,檢察官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在我這個死外國人的眼中,法律就是法律,有法就必須要執法。法令有錯,就要有有效率的程序檢討、修正。
有法不執所產生的負面效果,是台灣民眾必須知道跟學習的。高知識分子如檢察官竟然以『不吃人間煙火』來評論法官;但檢察官竟然不知道不依法處理的社會後果,遠比這個案件本身嚴重。
如果事事都依這些毫無標準的所謂『輕重緩急』,法律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因為這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抓姦固然重要、對方出軌也相當讓人氣憤,不過,對方也有人權。脫光光給你抓姦,有誰可以說 人權不比抓姦重要?
如果大家都用自己的標準來私下執法,自己去判斷重要不重要、自己去判斷『輕重緩急』,在毫無標準的情況下,台灣民眾就習慣在這個自己創立標準、依照自己的喜好判斷的國家裡面生活。
這些事情發生多了、久了就演變成一個不尊重國家法律的文化,這就是現在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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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門抓姦 「精紙」不驗、不起訴
原文連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233699.shtml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2009.11.05 03:46 am
台中縣劉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破門抓姦撞見黃姓男子上半身赤裸,並找到疑有精液的三團衛生紙,告兩人妨害家庭;但法官以劉破門「違法取證」等理由判決無罪,檢察官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將提上訴。
檢警查出,劉姓男子(四十五歲)與妻子段婦(卅一歲)共同經營越南小吃,去年十月間,段婦向劉要一萬元被拒,雙方不愉快,當天她就離家到朋友家住,再到豐原市中正路租屋。
劉懷疑妻子外遇,去年十一月廿八日晚間與妹妹等人到妻子租處抓姦,因鐵門反鎖,便大力撞開鐵門,當時黃姓男子上身赤裸躲在廁所,段婦雖衣褲完整,但神情慌張。劉隨即報警,並在床頭櫃、浴室垃圾桶內找到疑沾有精液的三團衛生紙。
段婦否認與黃通姦,稱丈夫強行進屋,衛生紙團並非警察依法搜索,不知道衛生紙團是誰的;黃則稱在段婦租住處住五、六次,他睡客廳沙發,並未發生性關係。
李姓警員作證說,與吳姓同事抵達時,劉等人已在屋內,當時劉未把衛生紙團交給他,直到返回派出所,劉才將衛生紙團交給他同事封存。
法官以抓姦前應先會同警察,由警方向檢察官聲請搜索票,因而認定劉強行破壞門鎖,侵害他人私權領域,判兩人無罪。
檢察官不服判決,強調事有輕重緩急,當一名火冒三丈擔憂「戴綠帽」的丈夫,三更半夜發現妻子與其他男子正發生性關係,匆匆破門抓姦,那顧得及要先報警,屬「急迫性」自力救濟,應從寬處理。
判決前,檢察官曾聲請將扣案的衛生紙團送刑事警察局鑑定,但法官認定這是「違法取證」無證據能力,沒有鑑定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