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

故宮明信片錯誤連篇 瑕疵品繼續賣 副院長說:『這套明信片就這樣!』



故宮明信片錯誤連篇 瑕疵品繼續賣

來源 TVBS 2010-05-26 19:56 :
大陸觀光客來台必遊的景點之一,就是台北故宮博物院,也讓故宮的紀念品生意拉出長紅,不少觀光客,都會買上幾張明信片,帶回去當做紀念,但有民眾向TVBS投訴,因為他花了100元買的一套明信片,8張就有幾個地方,出現中文錯字和漏印日文字的烏龍;宮解釋已經請廠商重印,但新貨沒到之前,「瑕疵版」也還沒有下架的打算,只是買到瑕疵版的民眾,可以到故宮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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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 故宮博物院副院長 馮明珠 跟記者的談話:

  • 『廠商它在印刷的時候有錯誤,其實我們已經行文給廠商、而且跟他說請他改善』
  • 『換貨是不可能,因為沒貨可換,這套明信片就這樣。但是如果消費者覺得,因為有錯字他不要,他就來換錢。』
故宮博物院這麼重要的文化教育機關的產品,應有自身的產品開發人員審核、檢查,特別對錯字、別字、資訊的正確性應有嚴謹的態度。

不要說是故宮博物院,民間一般廣告、DM 也不容有錯字、別字、錯誤資訊的情況發生,更何況身具教育、文化傳播要職的故宮博物院 副院長。

印刷廠商專長的是印刷,故宮博物院本身才是這批文物的專家。一個副院長,非單不承認錯誤,還將責任推到廠商跟印刷過程的身上。而且這種錯,是設計過程的錯誤,非印刷過程會發生的問題。我可以說,不負責任之餘,更沒有 sense,罪不可赦。

故宮博物院的一個副院長,像商人一樣,說『這批產品就這樣』、『覺得錯字不要可以來換錢』、卻明知有錯還繼續賣。

我該這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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