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才知道丟入「行人行進間」所製造的垃圾才能丟進行人垃圾箱。如果垃圾是我在路中間站著 (非行進間) 吃東西而產生的呢?
這些多餘的法令,擾民之外也難以執行。行政官的腦袋不知道用來做什麼。
很多這樣的法令在台灣每天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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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便服抓違規 環保稽查招怨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08.10.08 03:18 am
市議員賴素如昨天在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批評,北市環保稽查人員進行稽查時,不僅沒穿制服,也未規定佩帶證件,連行人垃圾箱可以丟哪種垃圾也沒有明確告知市民,導致市民被舉發時一頭霧水。
市府環保局長倪世標回應,稽查人員都有配戴臂章,也有攜帶證件,只是沒有拿出來,他會檢討稽查員識別的問題,同時要求同仁注意值勤態度、拍照技巧及取締口氣,避免造成市民反感。
賴素如指出,有市民抱怨,稽查人員喬裝打扮偽裝成行人,等待市民違規亂丟垃圾,實在不妥,建議應該是勸導重於取締。
她表示,環保局對於「行人垃圾」認定為「行人行進間」所製造的垃圾,其餘不論是公園、涼亭,或等公車時所製造的垃圾,都被認定是「家用垃圾」,不能丟入行人垃圾箱,還會因此吃上罰單。賴素如強調,市府沒宣導,就要裁罰不知情的民眾,實在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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